市机械行业投资促进中心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为了维护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严肃性,加强机关内部的财务管理,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中心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关经费的开支办法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审计局十财办发(2002)3号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二、机关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报销时由经手人填写贴好的有关单据后报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不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无效。
三、加强中心房租收入及其他收入的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先存入非税收入管理局指定的帐户,再按有关规定开支,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帐外资金的发生。
四、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坚决取缔不合法的收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事业性收费收据。每本收据在启用前必须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对收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然后由领导在封面签字批准使用。对领导没有在封面签字审批的票据,过期的旧票据和不正规的三联单收据谁使用谁负责。
五、实行钱票分管。对开收据的人不准直接收钱,收钱 的人不准保管和开收据。
六、实行出纳和会计分设的报帐员制度。出纳在向会计 核算中心报完帐后在月底将报帐单的留底联全部交给会计, 由会计再次对出纳所报帐内容进行审核,并与会计核算中心 返回当月报表进行核对后,在报表上签字,会计对出纳员报 帐进行监督的内部牵制制度。
七、加强对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理,对确实无法收回或 付出的呆死帐,在报请财政和会计核算中心批准后,进行处 理。
八、财会人员要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完成财政部规定 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提高财会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 质,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
二00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