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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
市机械行业投资促进中心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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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4 10:14:22

市机械行业投资促进中心

财 产 管 理 制 度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财产的实物管理;财务室负责建立财产的价值帐薄。全面、准确反映中心财产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

二、中心财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公共设备、公用财产和后勤保障物质由办公室直接管理;办公等专业设备、专业器材、专业用品和专业工具,由办公室主任直接负责,落实到专人使用、保管。

三、办公室分别建立中心财产登记总帐薄和各科室财产登记分帐薄。做到总帐薄与各科室分帐薄一致,财产账目与财产实物一致,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四、凡属公款购置的财产,价值在300元(含300元)以上,使用年限2年(含2年)以上,均须凭发票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到中心办公室登记入帐,使用科室和专用、保管人签字,方能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办公室、财务室和审批领导应严格把关。

五、中心财产的转移、变更、处置、报废,由办公室按中心领导决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各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转移、变更、处置和报废中心财产。

 六、由于机构调整、变动,科长易职,职工调动和退休,应将本人专用和保管的财产如数移交所在科室现任科长或接替的人员,并到办公室办理财产移交手续。严禁财产随人带走,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变为私有。

七、中心财产一律不准借给职工私用。确实需要处置的闲置财产,经领导批准,报请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批准后,才能处置资产,财务室收回资金。

八、爱护财产,人人有责。因使用、保管财产不善,造成财产遗失、损坏和被盗,责任人应照价赔偿;故意毁坏和偷盗财产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应受到行政和法律的处罚。

九、由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务室对中心财产每两年进行一次清理和核查;每四年对财产的现值进行一次评估。

 

 

 

00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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